第一,制止制造、销售或许进口超越规则的噪声限值的轿车。
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进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要求。机动车辆有必要加强维修和保养,坚持技能功能杰出进行噪声治理。
第三,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内行进,机动船只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许进入城市市区、调理区时,有必要依照规则运用动静设备。假如机动车辆未依照规则运用动静设备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正告或许处以罚款;假如机动船只未依照规则运用动静设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正告或许处以罚款;假如铁路机车未依照规则运用动静设备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运用警报器,有必要契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则;在履行非紧急任务时,制止运用警报器。
第四,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求,划定制止机动车辆行进和制止其他运用动静设备的路段和时刻,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建造通过噪声灵敏建筑物会集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许居民住所为主的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形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许采纳其他有用的操控环境噪声污染的办法。
第六,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边建造噪声灵敏建筑物即医院、校园、机关、科研单位、住所等需求坚持安静的建筑物的,建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则间隔一定间隔,并采纳减轻、防止交通噪声影响的办法。
第七,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运用播送喇叭的,应当操控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八,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转形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划的要求,采纳有用办法,减轻环境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