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维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噪声净化防治条例》,掌握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伤害而制定。
1 规范的实用规模 本规范实用于工场及有能够形成噪声净化的企事业单元的界限。
1.1 规范值
各类厂界噪声规范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Ⅰ |
55 |
45 |
Ⅱ |
60 |
50 |
Ⅲ |
65 |
55 |
Ⅳ |
70 |
55 |
1.2 各类规范实用规模的规定
1.2.1 Ⅰ类规范实用于以寓居、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规范实用于寓居、贸易、工业混淆区及贸易中间区。
1.2.3 Ⅲ类规范实用于工业区。1.2.4 Ⅳ类规范实用于交通支线路途两侧区域。
1.2.5 各类规范实用规模由中央人平易近当局规定。
1.3 夜间频仍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禁绝超越规范值10dB(A),夜间偶尔突发的噪声(如急促鸣笛声),其峰值禁绝超越规范值15dB(A)。
1.4 本规范昼间、夜间的工夫由外地人平易近当局按外地习气和时节变更规定。
2 援用规范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丈量办法
3 监测办法
按GB 12349履行。
附加阐明:
本规范由国度情况维护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度情况维护局担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