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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4月1日首征

发布来源:成都静到环保 发布时间:2018-03-30 文章已被: 人阅读

4月1日起,环保税将正式开征。目前,环保税征收各项准备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计划?环保税怎样申报,包括哪些报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给予了回应。

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开展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辅导

“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辅导视频会暨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经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

从目前的征管准备工作来看,为了落实税法要求,完善配套政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已于1月27日正式发文公告,方便纳税人根据申报表要求做好首期纳税申报准备。

在做好数据移交,加快信息采集方面,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在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正抓紧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提前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减轻纳税人首个征期申报纳税负担。

根据2月27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加速联调测试。其中,信息系统建设分为3个部分:环保税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完成,已在各省部署上线,目前正根据前不久发布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相应完善;网络报税系统由各省开发,目前已基本完成与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可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通过网上报税系统申报缴纳环保税;税务和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由各省地税机关会同省级环保部门建设部署,各省地税部门已完成共享平台税务端部署,各省环保部门正在加快环保端部署。

为了顺利推进征管工作,各地还十分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培训辅导。截至2月底,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余万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为了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税制顺利转换,接下来,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征管准备任务。

优化报表结构,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包括哪些报表?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明确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基础税源信息。

而从这些报表的形式上来看,也与以往有所不同,特点是更为简化。据孙群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4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同时,通过报表结构优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一方面采用了“纳税申报表 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纳税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等基础税源信息,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在网上申报时可自动带入申报表中;另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 附表”的结构,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申报表主表数据项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础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环保税申报表主表,有效减轻了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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